日期:2010-09-18 16:39: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無錫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3、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xù)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xié)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發(fā)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yè)務知識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甲方按無錫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無錫經濟特區(qū)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3、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給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guī)程,保證安全工作。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長達一個月或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工的,應當支付該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xù)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如超過規(guī)定日期,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從第10個工作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乙方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無錫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賠償乙方。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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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事項
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指導正確哺乳、喂養(yǎng)、呵護、
洗澡、穿衣、換洗尿布、物品消毒
帶小孩、照顧老人、
做飯、烹飪、花草養(yǎng)護
整版打磨、?;Ч?br> 深層護理、基本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