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04 10:21:58
有關于"保姆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雇主需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討論并不鮮見。2015年11月,來自江西的吳某作為保姆受雇于寧波的張先生多年。一天傍晚,吳某下班后回家時被一輛小車撞上。后經交警認定,轎車司機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隨后司機向吳某進行了賠償。
時間來到2016年4月,吳某在和人提起這次事故時被提醒,"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當認定為工傷,用工者應當承擔責任"。吳某認為自己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和原因都符合這一說法,便再次向張先生索求賠償。
對此時任江東法院的資深法官朱澤軍表示,這種情況下張先生不用為保姆的受傷承擔責任,保姆與張先生之間是雇傭關系,而非由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只有當勞動者與用工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時,才受勞動法的特殊保護。
記者也針對這個問題去查詢了資料,發(fā)現(xiàn)其實遇到這種問題只需要判斷幾方關系即可:
第一種情況,家政公司與保姆之間簽訂了合同,形成了勞動關系,保姆經由家政公司委派到雇主家從事保姆業(yè)務,工資由家政公司負擔,并受家政公司管理、監(jiān)督。這種情況下如果保姆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該按照工傷處理。
第二種情況,保姆和雇主經由中介公司認識,中介公司只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費用,保姆不受其管理。這種情況下保姆若出意外,中介公司也不用按照工傷條例承擔責任。
第三種情況,雇主直接雇傭保姆,保姆直接聽從雇主的安排和管理,雙方建立的是雇傭關系。此時保姆若在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可與保姆協(xié)商,根據(jù)事故原因和程度來判定責任區(qū)分。
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而維權,應明確自己所處的法律關系,同時也要有意識地和公司、雇主之間提前以合同形式做好約定。而雇傭保姆,最好也能從專業(yè)的家政公司聘請,簽訂協(xié)議,對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約定,一旦發(fā)生意外,也處理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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