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12 09:53:42
現(xiàn)狀:
“介紹接單”大多不簽合同
近日,就熟人介紹的工作家政人員是否會與雇主簽訂合同,記者隨機對20位月嫂和育嬰員進行采訪發(fā)現(xiàn),只有7人比較重視簽合同,絕大多數(shù)家政人員認為,熟人介紹之下,靠的就是相互信任,沒有必要簽合同。
月嫂李鳳莉介紹,她從事家政工作10余年,認識了不少同行姐妹,也在不少雇主家里工作過。她大多數(shù)工作是熟人介紹的,有的是同行姐妹,有的是以前的雇主。雇主請過她,認為她工作做得不錯,就會介紹給親戚朋友。熟人介紹的單,她不會和雇主簽合同,因為她覺得不僅麻煩,而且也沒那必要。再說了,月嫂每一份工作的時間也就是一兩個月,工作時間這么短,應該不會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發(fā)生。
育嬰員李增芳表示,因為雇主比較信任親戚朋友的介紹,認為通過熟人介紹,可以請到比較好的家政人員。如果是很熟悉的人給自己介紹了工作,她到新雇主那里一般也是不簽合同;除非不是很熟悉的人介紹工作,她才會要求簽合同。
原因:
認為不簽合同更自由省事
這些月嫂和育嬰師不愿意簽合同,原因有哪些呢?
有些月嫂認為,簽了合同,如果覺得工作不合適,就不好換了。這些“不合適”,有些是因為與雇主相處得不好,有些則是對工作內容有意見。還有一些有經(jīng)驗、很搶手的月嫂和育嬰師認為,不簽合同就可以靈活掌握工作時長,做完一段時間以后想走就走,雇主想要挽留的話,就可以要求雇主提高工資。
當然,還有一部分家政工人不愿意簽合同的原因,則是簽合同的意識不強。他們大多認為,一般家政人員工作的時間不長,比如月嫂,才26天左右,一般不會出什么問題,不用那么麻煩。再說了,經(jīng)熟人介紹的工作,要求簽合同的話,感覺面子上過不去。
遭遇:
準雇主變卦讓她“丟工作”
劉蓮芳是少數(shù)認為就算熟人介紹也要簽合同的月嫂之一。她表示,簽了合同,家政人員和雇主的權益才有保障。她在廣東從事家班服務的時候,就曾經(jīng)有過因為不簽合同而引起糾紛的經(jīng)歷,這些情況在同行姐妹那里也沒少遇到。因此,她在接單的時候,不管是通過熟人還是家政公司介紹的,她都盡量簽署合同。
高級月嫂石女士表示,她覺得家政工作需要簽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家政人員和雇主的權益。曾有一次,她經(jīng)熟人介紹工作后,準雇主也給了定金,讓她按時去照顧產婦。于是,她推掉了那個時間段的其他工作。不料,該產婦最后沒有請她,致使她要重新找工作,這讓她既浪費時間又影響收入。
有了那次經(jīng)歷,石女士認識到簽合同的必要性,而且要重視合同的作用。有一次,她的一位做月嫂的姐妹剛接單后,想要跟對方簽訂服務合同。于是,這個姐妹隨便從網(wǎng)上下載了一份合同,就要去跟雇主簽。石女士知道后,還提醒這位姐妹,簽合同不能隨隨便便。
南方家政的負責人徐斌介紹說,她有一名學員,曾通過熟人找了一份家政工作。當時,她還提醒要與雇主簽署合同,但是這名家政人員最后沒有簽。本來,雙方說好是工作兩個月,結果1個月過后,這名家政人員就找到她,哭著訴說被雇主“退單”了。
教訓:
不簽合同的服務常引糾紛
熟人介紹的工作,家政人員與雇主不簽合同,常會引起一些糾紛。
月嫂李鳳莉介紹,她曾接過一個熟人介紹的單,因為是熟人介紹,她也就沒在意簽合同的事。雙方談好了1個月工作26天,休息4天。但是,那個月剛好有31天,她覺得應該工作26天就可以了;雇主卻認為不管當月有多少天,她只能休4天。因此,計算工資的時候,雙方產生了分歧;最后,李鳳莉也只能不去計較。
雖然有過這樣一次不太愉快的經(jīng)歷,李鳳莉還是覺得月嫂遇到的問題一般不會太大,也不可能需要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她只是覺得,接熟人介紹的單,要提前跟雇主談好工資、休息時間等關鍵問題,但也沒必要簽合同。
育嬰員利艷青則表示,熟人介紹的工作,如果不簽合同,對她來說確實有很多不利因素。之前有一次,她到雇主家工作了一段時間發(fā)現(xiàn),工作時間長,休息時間很少,待遇還不是很理想。她想要另外找工作,但是雇主不愿意讓她走,要求她先找人來接替她的工作才能走。這樣一來,她在那里做得不開心,又不能及時離開那里去接手新的工作,這樣使得她陷入被動狀態(tài)。
利艷青同時也擔心,如果不簽合同,遇到一些意外情況時,比如小孩受傷、物品丟失等問題,處理起來就很麻煩。
育嬰員李增芳說,曾經(jīng)有一位朋友給她介紹了一單工作,她沒有與雇主簽合同。本來,她與雇主約好做兩個月,結果1個月以后,雇主覺得孩子好帶,就自己帶了。李增芳當時沒有安排好下一單的工作,因此不得不重新找工作。
建議:
簽合同對雙方都是個保障
廣西金桂北斗律師事務所林有錦建議,家政人員和雇主應該簽訂合同,這樣能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合同時,家政人員可以就工作的時間、內容、報酬等信息,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發(fā)生糾紛的時候,雙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處理。
如果不簽訂合同,一旦遇到糾紛,家政人員想維護自身權益就比較難。家政人員需要證明她到雇主家工作過,提供過家政服務。這時,如果雇主否認家政人員在其家里工作過以此逃避責任,而家政人員又沒有合同在手,就會比較被動了,哪怕打官司,也很難以舉證。
而對于雇主來說,簽訂合同也是有益處的。在合同中,可以對家政人員提出工作要求,如果遇到違反合同的問題,可以追究家政人員的責任。比如家政人員忘記關門,導致雇主家中物品被盜,這份合同就可以證明家政人員在雇主家工作過,從而有利于保障雇主的權益。
家政人員和雇主簽訂合同,如果是遇到可以協(xié)商解決的小糾紛,合同顯示不出很大的作用;但是對于一些大的矛盾,合同就會顯示出其作用了。因此林有錦律師建議,家政人員和雇主還是簽訂合同為好。
南方家政的負責人徐斌介紹,現(xiàn)在家政人員通過熟人介紹工作的情況比較多,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很多人不簽合同。不簽合同,對家政人員和雇主都有隱患。比如,月嫂在雇主家中摔倒,或者雇主家小孩生病,這些意外情況在沒有合同時,雙方都不好處理。但是,如果事先簽有合同,對這些意外情況明確了責任,處理起來就會有個依據(jù)。
徐斌介紹,正規(guī)的家政公司派工時,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人員3方都會簽署合同。關于家政服務合同,商務部有統(tǒng)一的標準版本,合同中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南方學校在進行家政人員培訓的時候,老師都會告訴學生,家政人員與雇主最好簽署相關的協(xié)議或者合同,這樣可以維護家政人員自己的權益。
因為熟人介紹工作而沒簽署合同,又因為沒有合同而產生糾紛,最后雙方都鬧得不愉快的事情,徐斌是時有聽說。因此她建議,雇主最好是通過正規(guī)的家政公司請家政人員,而家政人員與雇主之間最好要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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